根据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现按文件要求向社会公示。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3:清远市清新区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名单.zip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0日